什么叫型式試驗報告(球閥形式試驗報告標準)
什么叫型式試驗報告
型式試驗報告,英文為Type test report,一般制造型企業會涉及,是根據行業內國際標準或者國家標準,對于認定為同一類的產品,在第三方權威試驗機構做規定項目的認證試驗,由此權威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
給排水系統用閥門的檢驗和試驗?
下面是中達咨詢給大家帶來關于給排水系統用閥門的相關內容,以供參考。
1、概述
閥門產品是用于管道中控制流體的元件,起到導流、截流、調節、防止倒流和分流等作用。給排水系統用的閥門按用途和作用分類,主要有截斷閥類(主要用于截斷或接通介質瞎凳,如閘閥、截止閥、蝶閥、球閥和旋塞閥等),調節閥類(主要用于調節介質的流量和壓力等,如調節閥、節流閥和減壓閥等),止回閥類(用于阻止介質倒流,如各種結構的止回閥)和排氣閥類(用于自動排出管道內空氣,如單口排氣閥鍵迅和雙口排氣閥等)。每臺閥門產品在出廠前都須進行檢驗,有些閥門還需進行型式試驗,以驗證其所有的性能或功能是否滿足標準或使用的要求。
2、檢驗和試驗項目
通用閥門型式試驗和出廠試驗應進行的檢驗和試驗項目,調節閥類閥門型式試驗及出廠試驗應進行的檢驗和試驗項目.
注:①表示需做檢驗或試驗的項目。
②閥門有上密封結構的,需做上密封試驗。
注:①表示需做檢驗或試驗的項目。
②閥門有上密封結構的,需做上密封試驗。
3、閥門制造和檢驗試驗標準
給排水系統閥門的制造和檢驗標準5.
4、質量要求
各標準對閥門質量提出了相關的要求。①閥門主體材質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符合相關材質標準的要求。②閥門鑄件的形狀和尺寸的偏差符合圖紙的規定。③閥門鑄件非加工表面應平整、光滑、無粘砂、無氧化皮、無氣孔、無夾砂、無裂紋等缺陷。鑄字標志清晰,澆口和冒口清理后應與鑄件表面齊平。④閥門的各部分連接應牢固,無松動現象。⑤閥門的壓力試驗和密封性能試驗的結果符合有關試驗標準的要求。⑥閥門的操作應在公稱壓力和指定壓差的條件下,啟閉操作應無卡阻現象。⑦具有一定的操作次數和使用壽命。⑧具有較大的流通能力(即通過閥門后,在閥門處的壓力損失較小).
5、檢驗和試驗方法
5.1鑄件質量
鑄件的形狀和尺寸應符合技術圖樣要求或需方的規定。如圖樣磨亮旅無尺寸偏差的要求,則應針對材料按JB/T2580、GB/T6414、GB/T2121的有關規定。閥門各部位的最小壁厚、結構長度偏差、閘板磨損位移余量不得小于產品相關技術標準或產品圖紙的要求。閥門毛坯和閥門成品受壓殼體的各處表面,不能有裂紋、冷隔、夾砂和氣孔等缺陷,鑄件表面的粘砂、澆口、冒口和氧化皮等應清除干凈。鑄字應清晰。承壓殼體應按GB/T13927標準規定的115倍公稱壓力進行殼體試驗,其結果應是無可見泄漏和無結構損傷。鑄件的化學成分和機械性能按GB/T12225、GB/T12226、GB/T12227、GB/T12229、GB/T12230的要求。
5.2壓力試驗
壓力試驗是閥門最基本的試驗。每臺閥門在出廠前都需進行壓力試驗。試驗壓力和持續時間按GB/T13927標準的規定,試驗的項目有殼體試驗和密封試驗,閥門有上密封結構時還需進行上密封試驗。
在試驗過程中,不得對閥門施加影響試驗結果的外力。試驗壓力在保壓和檢測期間應維持不變。用液體作試驗介質時,應排除閥體內的空氣。應以設計給定的方式關閉閥門。試驗的相關標準有GB/T13927、MSSSP61、ISO5208、DIN3230、API598、NFM872401、ANSIB16134、JISB2003、BS5417和BS6755等。
閥門的殼體試驗是對閥體與閥蓋等連接而成的整個閥門外殼進行的壓力試驗。其目的是檢查閥體和閥蓋的致密性,即包括閥體與閥蓋連接處在內的整個殼體的耐壓能力。在殼體試驗之前,不允許對閥門涂漆和使用其他防止滲漏的涂層。對于用戶抽查庫存閥門時,則不再除掉已有涂層。殼體試驗要求,殼體包括閥體與閥蓋連接處不得發生滲漏,不得有結構損傷。
密封試驗是檢驗啟閉件和閥體密封副性能的試驗。密封試驗分高壓液體密封試驗和低壓氣體密封試驗。密封試驗前,除靠油脂密封的閥門外,應去除密封面上的油污,但允許涂粘度不大于沒有的防護劑。試驗時,對于規定介質流向的閥門,按規定的流通方向加壓,止回閥從出口端加壓.
注:對于安全閥、調節閥的試驗方法則按有關產品標準規定的方法進行。
5.3操作力矩和壽命試驗
國外標準有些已制訂了閥門的操作最大力矩和基本的壽命次數,如BS5163和AWWAC509等。在閥門的檢驗時,應檢查閥門的操作力矩。我國的有關標準未對通用閥門制訂操作力矩試驗和壽命試驗的詳細要求(將參照國外標準修訂),但已制訂有各類閥門的壽命試驗操作規程。
5.4流量2壓差和流量系數
國外公司非常重視閥門的流量2壓差和流量系數,均將各自閥門的典型結構進行的流量2壓差與流量系數的試驗及數據提供給設計者和用戶,以便于合理選取泵的揚程和功率。有了閥門的流量2壓差和流量系數數據,用戶可以選取相對壓降小,流量大的閥門,這樣可以減少損失,節約大量的電力,其效益非常顯著。我國也制訂有閥門流量和流量系數測量方法的標準,開展過各類閥門阻力系數的測試試驗。
6、結語
閥門出廠前必須認真按照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各項試驗,以保證其性能及管路系統的安全。
更多關于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制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
請問有沒有PE管材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的質保手冊、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表卡啊?謝謝
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D2001-2006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2006年10月27日 前 言 2004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提出《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起草意向,委托有關專家就本規則的重點內容及主要問題組織調研工作。2004年4月,特種設備局正式向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特檢中心)下達了本規則的起草任務書,中國特檢中心委托中國搭歷特種設備檢驗協會負責起草。2004年6月,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了起草組,先后召開4次工作會議,形成了《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征求意見稿。2005年12月,特種設備局以質檢特函[2006]4號文對外征求基層部門、有關單位和專家及公民的意見。2006年4月,起草組在北京再次召開會議進行修改并形成送審稿。2006年5月,特種設備局將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2006年10月,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本規則對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的實施方法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特點與產品特點,按不同產品規定了許可級別、條件與要求,并確定了許可方式、許可程序,滿足了規范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工作、保證壓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規則主要起草單位和人員如下:
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 劉金山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 張永生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王善江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繆春生
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中心 馬夏康
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郭懷力
合肥通用機械產品檢測所 王曉鈞、吳素云
中國工業防腐蝕技術協會 忻英娣、王國琨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材研究所 楊紅兵
蘭州石油機械研究所 周文學
國家油氣田井口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文志雄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與要求……………………………………………………(1)
第三章 制造許可的程序…………………………………………………………………(3)
第四章 附 則 …………………………………………………………………………(7) 附件 A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8)
附件 B 許可標志及其使用………………………………………………………………(13) 附件 C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15)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實施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條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許可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不包括安全閥的制造許可。
第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按照產品類別、品種、許可級別和產品范圍確定許可范圍,具體劃分見附件A。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采用型式試驗的方式取得制造許可。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嫌凱一管理境內、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工作,并且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證)。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其所轄區內部分制造許可申請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許可的審批(委托審批的許可項目見附件A)。國家質檢總局具體負責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許可申請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許可的審批。
第五條 制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其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上使用“許可標志”和許可證號(樣式見附件B)。
第六條 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許可鑒定評審工作的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相關型式試驗工作的型式試驗知者搜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門合法注冊。同一制造單位在同一城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有多處產品制造地址時,可以提出一份申請;同一制造單位的多處產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時,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應標準制造產品。如果采用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標準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經相應的技術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型式試驗機構)審查通過。制造單位應當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首次取證和增項(升級)的制造單位,應當通過試制的產品證明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對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應當經型式試驗合格。
第九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其人員、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適應制造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許可制造產品制造需要的生產條件,包括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產品存放保管場地、制造管理的辦公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
(三)有適應產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理化檢驗設備、無損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有與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相適應的試驗條件;
(四)具備產品的主要生產工序和完成最終檢驗工作。具體資源條件見附件C。
第十條 制造單位分包或者采購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生產工序或者檢測工作,其工作質量及產品質量仍由制造單位對用戶負責。制造單位采購的原料、零部件及壓力管道元件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的,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無損檢測的分包機構,應當具有專業無損檢測機構資格或者能力。
第十一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質量管理體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產品制造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形成質量管理手冊、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書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申請產品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
第三章 制造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 境內制造單位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制造許可申請,境外制造單位和采取型式試驗方式許可的制造單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制造許可申請,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并提交電子文本);
(二)企業概況說明;
(三)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企業已獲得的認證或者其他資質證書(復印件);
(六)壓力管道元件產品樣本或者產品簡介;
(七)質量管理手冊;
(八)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注:境外制造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為其他文種時,應當附中文譯本或者英文譯本。
第十五條 負責受理的機關對制造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收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制造單位,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在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受理意見,將一份申請表和電子文本報送審批機關,兩份申請表返回申請單位,另一份申請表由負責受理的機關存檔。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制造單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的決定,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在申請書上簽署不受理意見并且出具不受理決定書,并且報送審批機關:
(一)申請材料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要求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三)處于對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者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制造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許可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由于制造單位原因,18個月內未能完成許可工作的,制造單位應當根據單位條件變化情況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后,制造單位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鑒定評審。產品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由制造單位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采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申請被受理后,制造單位應當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受約請的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型式許可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約請生效后將鑒定評審通知單和型式試驗通知單報審批機關。
第十七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適合鑒定評審和型式試驗要求的規格及數量試制產品。許可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型式試驗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許可沒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接受型式試驗約請后15天內派兩名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取樣,并且及時安排型式試驗。對采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不需要進行鑒定評審的,型式試驗機構現場取樣時,還應當進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與申請資料相符合,是否滿足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的要求;
(二)檢查質量管理體系運轉以及許可標志的使用規定;
(三)審查設計資料、工藝文件,查看制造單位資源條件和其他必備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檢測手段是否與制造的產品相適應,并且跟蹤檢查產品制造過程。現場取樣時發現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型式試驗單位不得取樣并且在15日內向審批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 型式試驗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的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產品標準進行。型式試驗結束后,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合格的,還應當出具型式試驗證書。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申請單位保存,一份型式試驗機構存檔,一份用于辦理有關許可。許可項目型式試驗不合格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向審批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 許可產品試制、型式試驗后,鑒定評審機構按照規定組織對制造單位進行鑒定評審。鑒定評審工作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現場核查制造單位是否符合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要求;
(二)通過審查試制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檢查實物制造質量(出廠檢驗項目與工序檢驗項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確認許可標志的使用方法;
(四)核實型式試驗報告;
(五)確定許可產品項目及產品范圍。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在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要求申請單位整改的,自整改結果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第二十一條 審批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在許可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相關產品的型式試驗:
(一)新產品投產或者工廠搬遷的;
(二)正式投產后,產品的結構、材料、工藝等方面有影響安全性能的重大改變的;
(三)停止制造1年以上又重新制造的;
(四)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型式試驗有效期的;
(五)審批機關因產品安全性能有問題而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當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時,應當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當更換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或者質量手冊換版時,應當在15天內書面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級)、審批機關和監督檢驗機構。制造單位制造場所變更時,應當及時報告審批機關,由審批機關按照下述原則處理,并且通知制造單位:
(一)生產條件沒有變化的,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制造;
(二)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制造單位應當約請原鑒定評審機構進行一次補充鑒定評審,由審批機關根據鑒定評審結果確定是否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制造。辦理變更時應當提交的資料及相關程序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如果在制造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或者擴大許可項目,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重新辦理制造許可申請手續。
第二十五條 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生產制造和經營活動;
(二)不得涂改、偽造、轉讓或者出賣《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三)不得超過許可范圍制造產品或超過許可范圍使用許可標記;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賣)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或者產品銘牌;
(五)不得貼牌或被貼牌生產許可范圍的產品;
(六)不得向用戶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從事制造工作時,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換證時,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需要重新進行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應當在提出換證申請前完成。逾期未換證的,原許可自動失效。
第二十七條 制造單位提出換證申請時,除提供第十四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制造許可有效期內制造產品的匯總表;
(二)產品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三)原《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換證時,對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許可項目無相應產品制造業績時,應當重新試制產品并進行型式試驗,換證程序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換證評審除包括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進行制造的行為;
(二)產品安全性能接受監督檢驗的情況;
(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五)與許可產品有關的重大質量事故、用戶反饋意見的處理情況;
(六)許可項目產品的生產數量情況。
第二十九條 取得制造許可證(包括換證、增項)的單位及其許可范圍,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自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A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1 無縫鋼管 A1 公稱直徑大于159mm的無縫鋼管 材料、規格、標準
A2 (1)公稱直徑小于或者等于159mm的鍋爐壓力容器氣瓶用無縫鋼管;
(2)公稱直徑小于或者等于159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和油氣井油(套)管用無縫鋼管 B (1)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其他無縫鋼管; (2)各類管坯 A2 焊接鋼管 A2.1 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A1 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材料、鋼級、規格、標準 A2 (1)制造能力小于L485、1016×14.6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2)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B (1)制造能力小于L485、1016×14.6mm的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2)各類螺旋縫樁用管 A2.2 直縫埋弧焊鋼管 A1 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A2 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A2.3 直縫高頻焊管 A1 (1)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2)油氣井油(套)管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A2 (1)制造能力小于L415、426×12mm的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 (2)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B 制造能力小于L415、426×12mm的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A2.4 其他焊接鋼管 B 材料、規格 A3 不銹鋼管、有色金屬管(鋁、銅、鈦、鉛、鎳、鋯等有色金屬管及其合金管) A 材料、規格 A4 鑄鐵管 B 材料、規格 續表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5 鋼制無縫管件(包括工廠預制彎管、有縫管坯制管件) A (1)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耐熱鋼鋼制無縫管件; (2)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雙相不銹鋼制無縫管件; (3)公稱直徑大于250mm,且標準抗拉強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鋼制制無縫管件 產品名稱、材料、規格 B 其他無縫管件 A6 鋼制有縫管件(鋼板制對焊管件) B1 (1)不銹鋼制有縫管件; (2)標準抗拉強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鋼制有縫管件 材料、規格 B2 其他有縫管件 A7 有色金屬及有色金屬合金制管件 A 材料、規格 A8 鍛制管件(限機械加工) B 規格 A9 鑄造管件 B 材料、規格 A10 閥門 A1 公稱壓力大于1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425℃的特殊工況用閥門 用途、產品名稱、規格 A2 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特殊工況閥門 B 一般工況的閥門和其他特殊工況閥門 A11 鍛制法蘭及管接頭(限機械加工) B 產品名稱、規格 A12 金屬波紋膨脹節 A (1)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0mm金屬波紋膨脹節; (2)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1000mm的金屬波紋膨脹節 產品名稱、規格 B 其他金屬波紋膨脹節 A13 其他型式補償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紋管膨脹節) B 產品名稱、規格 A14 金屬軟管 B 規格 A15 彈簧支吊架 B A16 密封件(金屬墊片、非金屬墊片、金屬非金屬復合墊片、密封填料) AX 產品名稱續表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17 緊固件(合金鋼制M14以上螺柱、螺母) B 材料、規格 A18 元件組合裝置 A18.1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A 額定壓力大于或者等于35MPa的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產品名稱 B 其他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A18.2 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 A 額定壓力大于1.6MPa的燃氣調壓裝置 產品名稱 B 各類減溫減壓裝置 A18.3 其他組合裝置 B 產品名稱 A19 防腐蝕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涂敷防腐層、內襯防腐蝕材料、內搪玻璃等) AX 產品名稱、規格 A20 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 AX 產品名稱 A21 聚乙烯及聚乙烯復合管 材、管件 A21.1 聚乙烯管材 A1 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450mm的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產品名稱 A2 其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A3 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A21.2 聚乙烯管件 A1 (1)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電熔管件; (2)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熱熔管件 A2 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多角焊制管件 A21.3 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復合管材、管件 A 產品名稱、規格 A22 其他非金屬及非金屬復合壓力管道元件(管材、管件、閥門、波紋管膨脹節) A 材料 續表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限制范圍品種(產品) 級別 A23 閥門鑄件 A23.1 鑄銅件 B 各種鑄銅閥體 材料 A23.2 鑄鐵件 B 各種鑄鐵閥體 A23.3 鑄鋼件 B1 精密鑄造的鑄鋼件 材料 B2 砂型鑄造的鑄鋼件 A24 鍛制法蘭、鍛制管件、閥體鍛件的鍛坯 A (1)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耐熱鋼制各種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2)公稱直徑大于250mm的雙相不銹鋼制各種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3)公稱直徑大于250mm且標準抗拉強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鋼制各種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材料 B 其他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A25 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鋼級L360及以上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 AX 材料、規格 A26 聚乙烯管材及復合管材、管件原料(聚乙烯混配料) AX 牌號、級別注:
(1)許可級別欄中的“A級(A1、A2、A3)級”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B級(B1、B2)” 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制造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制造單位申請的項目中同時含有A級項目和B級項目時,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審批。表中同一品種(產品)的許可項目,A級許可可以覆蓋B級許可,A1級許可可以覆蓋A2級許可,B1級許可可以覆蓋B2級許可,以此類推,但無縫鋼管、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聚乙烯管件和鑄鋼件除外,不能相互覆蓋。在確定的許可產品基本范圍內,A2級許可不包括A1級許可,B級許可不包括A級許可,以此類推。
(2)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許可方式采用型式試驗方式(AX級),單獨頒發制造許可證。
(3)產品限制范圍是指許可品種產品的范圍,一般涉及其產品名稱、規格、產品標準,部分還涉及制造工藝、材料等。限制范圍通過型式試驗和生產條件確定。許可證書無法表明產品限制范圍時,可采用許可證書加明細表方式予以詳細標注。許可產品的工作壓力應當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公稱直徑應當大于25mm。
(4)特殊工況閥門,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氣及化工、電站用高溫(設計溫度大于425℃)、高壓(公稱壓力大于6.4MPa)、劇毒管道、低溫管道(溫度低于-46℃)和城鎮燃氣高壓(公稱壓力大于1.6MPa)管道上使用的閥門;一般工況閥門,是指不屬于特殊工況閥門的其他壓力管道用閥門。閥門典型品種名稱(包括特殊工況閥門和一般工況閥門):閘閥、截止閥、節流閥、球閥、止回閥、蝶閥、隔膜閥、旋塞閥、柱塞閥、疏水閥、低溫閥、調節(控制)閥、減壓閥(自力式)、眼鏡閥(冶金工業用閥)、孔板閥(冶金工業用閥)、排污閥、減溫閥、減壓閥、緊急切斷閥、其它閥門(無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標準,用于石油、化工裝置上的非標閥門)。
(5)元件組合裝置項目中的其他組合裝置,包括匯管(匯流排)、過濾器、除污器、混合器、緩沖器、凝氣(水)缸、絕緣接頭、阻火器和其他等產品。本表未列入的其他元件組合裝置,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是否按照本規則管理。 元件組合裝置中不包括已納入壓力容器管理范圍的產品。
(6)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僅指對金屬壓力管道元件內、外表面復合防腐層(不含油漆)制造的許可,金屬壓力管道元件制造還應當取得相應的制造許可。
(7)僅對無縫鋼管或有縫鋼管進行擴徑、減徑的制造單位也應取得相應的鋼管制造許可。
(8)螺旋縫埋弧焊樁用管和僅用于給排水的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單位可以申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
(9)本規則所稱的公稱直徑根據相關標準,依據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代表其公稱外徑、公稱內徑、通徑和口徑、公稱尺寸。 附件B 許可標志及其使用 B1 許可標志樣式如下圖所示: 許可標志式樣 B2 許可標志字體和尺寸許可標志“TS”采用黑體字體,標志的尺寸可根據元件的大小確定,但最小直徑不應小于5mm,一般為10mm、15mm、20mm等。 B3 許可標志的使用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被允許使用許可標志的制造單位在制造許可范圍內的每個壓力管道元件上(已經完成的或者是處在最終評定狀態的壓力管道元件和組合件上),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貼(噴、刻、鋼印等)許可標志,許可標志應當加貼(噴、刻、鋼印等)在明顯可見的位置,且工整、清晰; (2)許可標志后加注必須制造單位的許可證書編號(可以不含年份); (3)組成組合件的每個元件可以不分別加貼許可標記,如果在組裝組合件時,元件已經貼有許可標志,則在組合后可繼續攜帶此標志; (4)不得在壓力管道元件上或者組合件上加貼可能會對許可標志含義或形式產生誤導的其他標志,若加貼其他標志,必須保證許可標志的可見性和清晰性不會因此降低。 B4 其他要求 (1)安全技術規范有要求時,許可標志還應當附有參與監督檢驗的檢驗機構的編號,編號的方式、方法按安全技術規范確定。 (2)制造單位應當在質量手冊中對許可標志的樣式和具體使用方法做出規定。
CCCF認證獲證前的認證要求-型式試驗
? 1.型式試驗合同:
??認證委托人自行選擇指定實驗室委托型式試驗,指定實驗室應與認證委托人簽訂型式試驗合同,型式試驗合同包括型式試驗的全部樣品要求和數量、檢測標準項目等,并告知認伏前證委托人。
??指定實驗室應有效落實國家認監委合理利用工廠檢測資源的有關要求,當認證委托人具備規定的條件時,應積極采用工廠檢測資源開展相關工作。
?? 2.樣品要求:
??認證委托人不得借用、租用、購買樣品用于試驗。指定實驗室應對認證委托人提供樣品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對樣品真實性有疑義且認證委托人不能合理解釋的,指定實驗室應終止型式試驗。
?? 3.樣品數量:
??試驗樣品數量應符合“相應產品認證檢測規則”的要求。
?? 4.試驗項目及要求:
??主型產品的試驗項目應為該產品標準規定的全部適用試驗項目,分型產品的試驗項目根據分型產品與主型產品的差別確定,具體按“相應產品認證檢測規則”要求執行。
?? 5.型式試驗的實施:
??指定實驗室對樣品進行型式試驗,應確保檢測結論真實、準確,對檢測全過程做出完整記錄并歸檔留存,以保證檢測過程和結果的記錄具有可追溯性。型式試驗后,按有關規定處置試驗樣品和相關資料。
?? 6.型式試驗報告舉慧:(邦思科技)
??評定中心規定統一的檢驗報告樣式(見附件: ?《認證證書和檢驗報告樣式》 )。
??指定實驗室應按統一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應包含對申請認證委托產品相關信息的描述。指定實驗室及其相關人員應對其做出的型式試驗報告內容及檢測結論的正確性負責。
??型式試驗結束后,指定實驗室應在 2 個工作日內告知認證委托方試驗結果。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無異議的,指定實驗室缺答清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有異議的,應在 15 天內向指定實驗室提出,指定實驗室按有關規定處理。(邦思科技)
文章地址: CCCF認證獲證前的認證要求-型式試驗
型式試驗報告上的小圖標都表示什么意思?
一、計量認證標志
這是作為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最起碼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這種考核稱為計量認證。計量認證是我國通過計量立法,對為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機構(實驗室)進行強制考核的一種手段,也可以說是具有中國特點的政府對實驗室的強制認可。經計量認證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所提供的數據,用于貿易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
圖1
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戚搭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可按證書上所限定的檢驗項目,在其產品檢驗報告上使用計量認證標志,標志由CMA三個英文字母形成的圖形和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書編號兩部分組成。CMA分別由英文 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三個詞的第一個大寫字母組成,意為“中國計量認證”。省級以下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證書編號為()量認(省)字()號; 國家級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證書編號為()量認(國)字()號。圖例1所示:
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考核合格符號
該標志分為省級和國家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驗任務。凡考核合格的檢驗機構,應在其發出的考核合格范圍內的檢驗報告上及有關工作文件上使用統一的考核合格符號。印有考核合格符號的檢驗報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作為判定產品質量的依據。
圖2
考核合格符號由CAL三個英文字母形成的圖形和檢驗機構考核合格證書編號兩部分組成。CAL分別是"中國考核合格檢驗實驗室"相應英文單詞為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的字頭,證書編號是省級以上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按技監監函(1994)04號文向其考核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頒發的證書的編號。省級以下檢驗機構的編號為()省質監認字()號;國家級質檢機構的編號為國質監認字()號。圖2所示:
三、實驗室認可標志
該標志只有國家級一種。
實驗室認可是指"權威機構對實驗室有能力進行規定類型的檢測和(或)校準所給予的一種正式承認",實驗室可根據需要自愿申請認可。我國統一負責卜仔敬校準和檢測實驗室資格認可,以及承擔已獲認可實驗室日常監督的國家認可機構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的依據為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該準則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SO/IEC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與國際標準要求相同。實驗室認可是國際通行做法,目前,實驗室認可已打破國界,朝著實現國與國之間的相互承認,并向多邊相互承認的趨勢發展。
圖3
獲準認可的實驗室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授予資格證書,并允許實驗室在其出具的檢驗報告或校準證書上使用"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標識"。檢測實驗型慎室認可標志如圖3:
一般而言,只有獲得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才可受托從事國家級強制抽檢,總之,企業在選擇檢驗機構時,可根據其出據的檢測報告上所標示的標識和證書編號來判斷其權威性。
哪些產品需要做型式試驗報告
型式試驗(type test)即是為了驗證產品能否滿足技術規范的全部要求所進行的試驗。它是新產品鑒定中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只有通過型式試驗,該產品才能正式投入生產,然而,對產品認證來說,一般不對再設計的新產品進行認證。為了達到認證目的而進行的型式試驗,是對一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利用試驗手段進行合格性評定。型式試驗的依據是產品標準。試驗所需樣品的數量由論證機構確定,試驗樣品從制造廠亮或的最終產品中隨機抽取。試驗在被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對個別特殊的檢驗項目,如果檢驗機構缺少所需的檢驗設備,可在獨立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制造廠的檢驗設備進行。 通過型式試驗的產品,通常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也可根據產品實際情況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檢驗; 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的改迅鍵森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及性能時; c)正式生產時,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應周期性進行一次檢驗; d)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e)本次出廠檢驗結果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畝畝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國標GB8898音頻/視頻及類似電子設備安全要求》第2.8.1 條款解釋: 型式試驗type test:在按某種設計制造一個或多個樣品來確定該設計是否符合本標準的全部要求而進行的試驗。 以上我覺得還是不夠解釋的讓大家明白,還是我的下面這句話好記: 型式試驗:按照GB8898的要求所作的試驗就是型式試驗。
本文鏈接:http://m.sh-cxwj.com/xinwenzhongxin/72906.html